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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会召开

作者:张焱   出处:知识产权局网站    时间:2008-5-28 9:15:00
 

    5月20日至21日,由国家版权局主办,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版权局)承办的“《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会”在深圳召开。会议对国家版权局草拟的《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实际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深入讨论。

会上,国家版权局版权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修订的重点一是新增警告和责令吊销许可证两种行政处罚种类;二是根据两高的司法解释对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的标准进行调整,下调著作权行政处罚门槛;三是明确打击网络盗版适用的管辖原则,使执法人员能够更方便、更有效、更快捷地对网上的侵权、盗版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人介绍了深圳市在版权执法和立法保护等方面所做的工作。他表示,深圳市近期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通过立法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只有“严保护”才能维护权利人的正当权益,激励创新。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于1997年1月28日由国家版权局制订并颁布,2003年7月16日重新制订并颁布,是著作权法的配套行政规章。自2003年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各项社会事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些变化对我国著作权立法及著作权行政执法工作产生巨大影响:2005年、2006年国务院相继制订并颁布了《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为行政部门设定了新的行政处罚种类,扩大了行政执法的任务范围;2004年和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联合制订并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大大降低了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追刑门槛,对行政部门向司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随着数字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版权行政执法已从传统领域不断向新技术领域延伸,面对新的挑战必须拿出相应对策。

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法院、浙江、湖南、福建、广东、重庆等省市版权局和深圳市公检法机关以及全国版权领域的学界和业界代表参加了会议。

更新:2008年5月28日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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