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推进数字城建档案馆建设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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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出处:www.chinaeclaw.com
时间:2008-5-30 9: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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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城档协[2008]1号 各城建档案馆: 按照建设部《全国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与实施纲要》及《黑龙江省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的要求,我省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正在稳步发展,为了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有效推进我省数字城建档案馆的建设,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城建档案馆的主管部门应充分认识数字城建档案馆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并成立推进组织机构,按照《全国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与实施纲要》和《黑龙江省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的内容及要求制定相应计划,同时将数字化城建档案馆建设工作具体落实到人,确实有效的开展工作。 二、统一标准,有序推进 目前我省部分馆使用的是原建设部推荐的管理软件,由于没有售后服务,现大部分已经无法正常运行,为此需要重新配置管理软件。为了提高我省数字档案馆建设的标准,统一电子数据格式等相关内容,与未来建设的省级管理平台进行无缝对接,要求地级市及目前馆藏档案达到3000卷以上的城建档案馆统一使用深圳数字伟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城建档案管理软件,其他城市可以试用佳木斯市城建档案馆自行研制的城建档案管理软件。 各馆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馆库面积、馆藏档案数量、资金情况等)自行与深圳数字伟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定制相应层次的管理软件,进行分阶段有序推进。 在软件定制及管理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可直接与省城建档案协会联系(联系电话:0451-53630447)。 三、执行规范,严格把关 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是行业强制性标准,住宅与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严格按照《规范》执行,为此各馆在安装相应的管理软件之后,尽快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贯彻《规范》,并对上报的电子文件及档案严格把关,确保上报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 四、总结经验,全面提高 各地级市城建档案馆在提高自身标准的同时,要积极指导本地区各城建档案馆的数字化建设工作,并善于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全面提高我省数字城建档案馆的建设工作。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更新:2008年5月30日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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