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食药监函[2008]201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165号)要求,加快推进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国家局制定了《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食药监办函[2008]109号)。为了更好的落实该方案,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为加强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省局成立了由黄华恩副局长负责的工作专班。日常工作由省局办公室牵头负责,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市场监督处、直属分局配合,按照职能认真做好具体实施工作。 请还未上报工作专班名单的市州局,尽快将名单报省局(传真027-87253750)。 二、实施步骤 (一)入网阶段 生产、经营疫苗、中药注射液、血液制品、第二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四大类”药品)的企业和各级药监部门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药品电子监管网入网手续。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在参加培训前7个工作日完成入网手续办理。具体操作应登陆 “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www.drugadmin.com),按照企业入网流程,在线填报《入网申请表》。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培训时,需携带数字证书服务费,在培训现场缴纳并领取数字证书。 市级药监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尽快入网。 (二)培训阶段(5月7日-7月31日) 生产“四大类”药品的企业由国家局统一组织培训。 经营“四大类”药品的企业由省局统一组织培训。 市州药监部门由省局负责培训。 (三)实施阶段(6月12日-10月31日) 药品生产企业要按期完成入网和监管码赋码工作,并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网进行数据采集和报送。 药品经营企业要按要求配备监管码采集设备,对所经营的药品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网进行数据采集和报送。 市州药监部门要对药品电子监管网的入网管理、企业信息、药品信息等基础数据维护,并对药品数量和流向进行实时监控。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局要将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实施要求以及相关规定及时通知相关企业。 (二)各市州局要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及时入网、按时参加培训并完成有关实施工作。 (三)为便于工作联系,生产、经营企业负责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人员名单要报所在地市级药监部门备案。 (四)各市州局于2008年6月9日前将监管部门入网登记表(见附件2、3)报省局办公室统一办理数字证书。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或者建议,请及时联系和反馈。 联系方式:国家局信息办:海颖 010-88331937 中信21世纪运营中心:010-58259123 省局办公室:曾纪华 027-87253882 省局药品市场监督处:朱晓春 027-87253755 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陈 静 027-87253662 省局直属分局:曾小兵 027-87253608 附件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食药监办函[2008]109号) 附件2:监管部门入网须知 附件3:监管部门入网登记表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更新:2008年6月2日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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